这是霓虹国妄图灭亡我国的恶毒手段。
五年前,袁大统领还活着的时候,霓虹国驻华公使就想方设法,企图迫使北洋达成二十一条无理要求。
如果按照要求约定,霓虹国将会把中国的领土、政治、军事及财政等核心权益,都牢牢控制在霓虹国的手中。
后在霓虹国的威逼利诱之下,袁大统领不得不签订了不平等的***四条约,使得霓虹国势力在满蒙、山东得到巩固和扩展,在华中华南也有所增进。
在条约附属条款之中,就有专门关于汉冶萍公司的约定。
自条约签订之后,北洋向霓虹国产生的借款就统统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作为了担保,期限为30年。
所生产的铁砂除了汉阳铁厂自用外,都要先卖给霓虹人。
虽说售价由双方议定,但实际上就是霓虹国以成本价进行购买。
自那之后,国内的钢铁工业便一蹶不振,一直到现在都没能再有所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