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谁说过化妆是基本礼仪了?我怎么没见哪条法律规则这么说。”
“大家都这么说啊!”裴乐乐理所当然地回答,“再说了,一个人打扮的漂亮干净整洁,多赏心悦目啊,不然就太碍眼了。”
碍了哪些公主病的眼?悦的哪个挑剔者的目?如果自己不喜欢化妆,那岂不是委屈自己?这样太不公平了!凭什么你们这么要求,我们就要满足?
“我不知道你说的干净漂亮整洁是什么程度,我觉得公共场所别人就像乞丐一样邋遢你也不能要求别人怎么样。”
“那就别怪别人嫌弃和瞧不起了。”
陶雅皱了皱眉,以貌取人确实很常见,可是以此抬高自己就显得没品了。嫌弃可以啊,瞧不起是怎么回事?
特定的公共场所会要求着装要正式一点,确实社会准则对于着装有要求,但也不至于到要求每个人都要化妆才能出门,不然就是污染市容和某些人的眼睛,没道理啊,只要不太出格,那就是个人生活方式,任何人是没权干涉和恶意评价的。
“你是不是认为丑就不要出来吓人啊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