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得的晴天,我却赖在床上迟迟不起。
入秋之后,天气一直都很阴沉,时不时地下雨,夜晚的时候气温更是跌破十度。不禁让人叹息夏天的离去。
今天天气这么好,把被子都晒晒吧。顺便自己也晒晒太阳,要不然一直呆在家里人都要发霉了。
我坐起身来,粗略地理了理刘海,走到书桌边,笑着向相框里的人说了句早安,便拿起毛巾洗漱去了。
照片上的少年笑容俊朗,沾染着玩世不恭的气息,右边的脸颊上还有一道疤。然而他的眼神却十分明亮。他站在绿油油的大草坪上,远处身后是蓝天白云和三个奇怪的集装箱。
这个少年,我很想念他。他是阿k,本名闫凯。
几乎所有认识他的人,都认为他已经在一年前死了,但只有我相信,他还活着。
他亲口跟我说过,他不会死,他不会这么容易就死。
所以我相信他。更何况他这么聪明,几次三番逃离危险,怎么会甘心让自己这么死去呢?
现在回想起他葬礼时的情景,仿佛是一场梦。虽然我亲眼看见他倒在病房里,亲耳听见医生说的节哀顺变,亲手握住他冰冷而毫无知觉的手,我还是不信。
有时候我也是挺佩服自己的,一年以来,一点关于他的消息都没有,我居然还能如此深信不疑。
可能我已经得了什么心理疾病吧,谁知道呢。
洗漱完毕之后,我来到餐厅,看到桌上的荷包蛋和几个生煎已经不再冒着热气,便只好将他们放进微波炉。
随后我又去到洗手间,把衣服从洗衣机里拿出来晒了。
撩开窗帘,明亮的日光让我几乎睁不开眼。好一会我才适应下来。
“这太阳也太大了吧。”我不禁皱着眉嘟囔了一句。
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,说短也不短。我从高中毕业了,现在在n大上课。周末下午在咖啡店打工,日子也算悠闲。
不过我一直深深觉得,自己过得一点都不快乐。
原因我也一直都明白,是他不在了。
我时常幻想,他会不会突然一天出现在自己面前,带着熟悉的笑容,笑着说:笨蛋,想我了吧。
然而希望就这样一次次落空。我却也不失望,告诉自己说不定明天他就来找我了呢?
哈,我大概还是得病了吧。
我低下头,拿起装衣服的篓子,下意识地抬头向楼下瞄了一眼。
于是我便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男子站在我家对街上。说他奇怪是因为今天太阳很大,但是他却穿着一件黑色的风衣,带着一个雅皮士帽,帽子底下还有一副黑色的墨镜泛着淡淡的反光。他形色匆匆,一直在四周张望,突然一下又朝楼上望来。
望的还是我们这幢楼。
我定睛一看,手臂不免抖了一下。
他在,看我……
我脑子里腾地冒出了很多瘆人的念头。
这什么人啊?盯着我看不会是要图谋不轨吧?天哪一会儿把门栓上……
然而我还没细想,我就又有了一个重大发现,足以让我腿软跌坐在地的发现。
他的脸上,有一道疤。
顿时我的脑子就当机了。
阿k。阿k。阿k。他是阿k!绝对是!
可喜可贺,还好我及时地回归清醒,因为那个男子似乎是觉得我发现他了,便悄然转身,从树荫底下快速离开了。
我几乎将整个身体都探出阳台外面,才勉强捕捉到他在一个巷口离去的身影。
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,转身一个箭步顺起桌上的钥匙和手机,就头也不回地冲出了家门。
事后我都没记起来我到底有是有多自信自己能追上那个男子。
只是当时仿佛有一种莫名的力量笼罩着我,让我跑得很快很快,快到四周的一切都化作虚影拂过,仿佛只有男子的背影依旧清晰,而我正奋力追赶着。
然而事实证明我还不具备超越体能极限的能力。跑到小巷口我便已经没有力气了,何谈再往前继续追。
我边喘气,边在心里骂自己笨。
怎么可能。怎么可能。他怎么可能就这样出现。
叶初夏,你该醒了。我冷笑着挖苦自己。
可是忘不掉啊,怎么都忘不掉。既然忘不掉,我又该怎么醒。
沉浸在他还活着的梦里,我这辈子都不愿意醒过来。
拖着脚步回到家里,拿出微波炉里的早饭,我便发现又凉了。
我并没有再花心思热,默默地拿起筷子吃了。